侵占罪的对象包括哪些? 侵占罪的对象包括哪些方面

更新时间:2023-09-29 18:05:44作者:佚名

侵占罪的对象包括哪些? 侵占罪的对象包括哪些方面

侵占罪的对象包括哪些?

说到侵占罪的对象问题,那么通常是指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少刑事犯罪都是有具体的犯罪对象的,如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那么你知道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哪些吗?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侵占罪的对象包括哪些?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二、侵占罪起点数额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 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有人认为,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有人认为起点数额可以参照贪污罪。

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

1、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

2、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综上可知,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以及埋葬物。换句话说,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任何符合法律规定的一般主体。但必须要将上述犯罪对象据为己有且不归还的行为,那么才能以侵占罪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任何疑问,都额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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