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20 09:05:19作者:未知
我们大家都知道,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工单位是不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如果恰好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劳动合同自动到期了,这该怎么办呢?下面,请您随小编一起来了解具体解决方法吧。
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权益是得到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也不得终止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至哺乳期满。
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而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样,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女职工终止合同,用人单位应顺延其劳动合同期至哺乳期满。否则,女职工可以据此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事宜。
延伸补充:
怀孕期间公司倒闭,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如为女性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但有例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文可知,女性职工在“三期”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该职工的合法权益都应当受到法律特殊保护,如果女职工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届期的,用工单位应当与女职工续签劳动合同至“三期”满,除非女性职工自愿放弃。如果你对此还有不懂的,欢迎你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将尽快为您具体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