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更新时间:2023-10-03 09:06:07作者:佚名

沈阳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沈阳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实践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要是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损害结果的,那么通常就会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肇事罪的法律责任。不过在我国不同的地区,关于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的规定是有所差异的。下面,小编为您介绍其中沈阳关于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法定刑在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拘役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四十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拘役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重伤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即: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并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可以在拘役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责任程度、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具有"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重伤人数达到四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具有"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情形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具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四十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无力赔偿数额在四十万元基础上每增加四万元,可以增加三个月刑期;

(4)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一)至(五)项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死亡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重伤五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达八十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责任程度、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具有"死亡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2)具有"重伤五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情形的,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具有"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情形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

(4)具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八十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无力赔偿数额在八十万元基础上每增十万元,可以增加三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九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人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人数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2)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况(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之一的,每增加一种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不得超过基准刑的50%: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交通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交通肇事后积极施救的;

(2)其他可以减少刑罚量的情形。

通过上文的详细解答,相信你已经清楚在沈阳,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吧。其实,其他地区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与这是差不多的。要是你还想具体了解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为您推荐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因此,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2023-10-30 09:03

赠与合同可以不公证吗?房屋赠与合同不公证有效吗?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通常情况下并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所以一经公证该赠与合同即生效,赠与人反悔的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只是经过了公证但是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受赠人只能依据合同法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

2023-10-30 09:03

赠与合同律师见证笔录是怎样的

内容有谈话时间、谈话地点、具体的事由、被谈话者和谈话人也就是律师、谈话记录等。以及被谈话者的身份信息和具体的需要的帮助。

2023-10-30 09:03

分居时间如何证明 分居时间怎么证明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

2023-10-30 09:03

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怎么做无罪辩护

1、从犯罪构成理论入手作无罪辩护。2、从“证据不足”入和“罪疑从无”进行无罪辩护罪疑从无原则是指对犯罪事实不清,犯罪证据不足的刑事疑难案件作出无罪推定的一项刑事证据原则,也是保障被告人基本人权和体现现

2023-10-30 09:03

赠与合同纠纷如何反诉?赠与合同纠纷的规定是什么?

在合同纠纷中,被告提起反诉,需要在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另外,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赠与合同纠纷本诉正在进行中,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赠与合同纠纷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

2023-10-30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