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10 09:05:18作者:未知
在生活中为了学习,为了工作,为了孩子上学等等,我们不可避免的需要房屋租赁,但在租房初期,我们可能由于房屋简陋,环境要求等各种原因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那么租赁房屋装修费用应该由谁承担?这困扰着许多人,下面小编为大家总结一些租房装修费用承担相关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租赁房屋装修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首先,对于装修的问题,承租人经出租人明确同意,或虽未经出租人明确同意,但出租人知道不反对,构成善意添附。承租人对房屋进行善意添附,合同终止,承租人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时,出租人享有了因承租人的添附行为而增加的租赁物的价值。
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那么构成恶意添附。承租人的装修行为对出租人的房屋造成了侵害,需承担侵权责任。在承租人构成侵权的情况下,承租人非但不得要求出租人对其装修投入进行补偿,相反出租人却可以因恶意装修造成其损失而请求损害赔偿。
其次,对于租赁合同终止,装修、装潢物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规定:
(一)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二)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三)装修物构成附合时,其归属适用添附制度解决。
再次,对于租赁合同正常终止,按房屋装修的现存价值为参考给予适当补偿;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应根据违约责任原则,由出租人按装修的现存价值予以全额赔偿;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装修利益不能享有是承租人自己的违约行为造成,这种损失应由承租人自己承担。最后,在这里提示各位,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最好对装修的相关问题明确约定,以免发生纠纷使双方陷入麻烦的深渊。
【相关法律】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房屋租赁在我们生活中不可避免,有些租赁方由于个中缘由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租赁房屋装修费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会给租赁双方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会影响到双方租赁关系。如果您对租房装修费用承担问题还有什么不了解,欢迎咨询的资深律师们,我们将为您提供最好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