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10-22 15:06:34作者:佚名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一、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合法属于实体内容,不是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强制性审查要件,只要债权人起诉时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存在,人民法院就应该受理,至于债权合不合法应在代位权诉讼中进行审查和确认。

按照《民诉法》关于起诉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只对证据作形式上审查,只要当事人提供证明债权存在的证据,符合《民诉法》有关受理案件的规定,人民法院就应该受理。如果所有债权都需先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审理确认其合法性,无疑会增加代位权诉讼成本,使代位权制度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因此,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只要当事人提供了债权存在相应的证据,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审理,债权是否合法,在诉讼中再予审查确认。

二、代位权诉讼有哪些限制

代位权诉讼是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由于其主体的代位性,它具有一般诉讼案件所没有的特点。因此对诉讼程序有不同的要求。

1、代位权诉讼中,一般不宜调解或和解。

法律赋予代位权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目的是保全债权人的债权,该权利有管理权的性质,原告不仅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而且原则上只能行使权利,不能擅自处分权利。行使权利是使权利的内容得到实现。处分权利是将权利转让、放弃或限制。因代位权属于管理权,任何一种处分方式都可能违背被代位人的意志,如果允许原告随意处分被代位人的权利,不仅容易损害被代位人甚至第三人的利益,而且会造成对交易秩序的破坏。故代位权诉讼的原告的处分权应当是有限的,凡涉及实体权利的处分,原告不宜实施,也不能与对方达成和解或调解。

2、次债务人原则上不能提起反诉。

代位权诉讼是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代债务人提起诉讼,因代位权人承接债务人的权利,且无法代债务人履行义务,故代位权不能作为反诉的对象。

3、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可以主张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但不能主张对代位权人的抗辩。

《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第1款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该抗辩包括在代位权诉讼前发生的抗辩事由,也包括在代位权诉讼后出现的抗辩事由,如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主动向债务人履行债务导致债务人的权利消灭等。但次债务人不能以代位权人与其之间没有法律关系为由进行抗辩,也不能以其与代位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作为抗辩事由。

以上就是对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条件的介绍,此外,还要一些具体的限制内容,这是当事人应该注意的。如果不清楚具体应该如何进行诉讼的话,可以通过网站委托你所在地区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为您推荐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因此,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2023-10-30 09:03

赠与合同可以不公证吗?房屋赠与合同不公证有效吗?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通常情况下并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所以一经公证该赠与合同即生效,赠与人反悔的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只是经过了公证但是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受赠人只能依据合同法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

2023-10-30 09:03

赠与合同律师见证笔录是怎样的

内容有谈话时间、谈话地点、具体的事由、被谈话者和谈话人也就是律师、谈话记录等。以及被谈话者的身份信息和具体的需要的帮助。

2023-10-30 09:03

分居时间如何证明 分居时间怎么证明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

2023-10-30 09:03

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怎么做无罪辩护

1、从犯罪构成理论入手作无罪辩护。2、从“证据不足”入和“罪疑从无”进行无罪辩护罪疑从无原则是指对犯罪事实不清,犯罪证据不足的刑事疑难案件作出无罪推定的一项刑事证据原则,也是保障被告人基本人权和体现现

2023-10-30 09:03

赠与合同纠纷如何反诉?赠与合同纠纷的规定是什么?

在合同纠纷中,被告提起反诉,需要在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另外,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赠与合同纠纷本诉正在进行中,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赠与合同纠纷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

2023-10-30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