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取证罪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更新时间:2023-09-08 09:04:41作者:佚名

暴力取证罪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暴力取证罪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暴力取证一般是指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证人使用暴力来获得证据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性质比较恶劣,是有损国家形象的行为。对于本罪的处罚也是相当严厉的,下面是网的小编为您详细阐述的暴力取证罪的处罚标准,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一、暴力取证罪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47条)

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

2.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3.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4.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

5.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

6.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暴力取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相关知识: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

1.非法拘禁案(刑法第238条);

2.非法搜查案(刑法第245条);

3.刑讯逼供案(刑法第247条);

4.暴力取证案(刑法第247条);

5.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248条);

6.报复陷害案(刑法第254条);

7.破坏选举案(刑法第256条)。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处罚方面还是比较严格,对本罪的认定可以使案件处理更加公平公正。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提供的全部信息,如果您对以上内容还存在着一些疑问,或者需要了解更多与之相关的内容,可以到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您提供解决方案,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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