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时间规定(非法拘禁罪时间要求)

更新时间:2023-09-27 12:04:34作者:佚名

非法拘禁罪时间规定(非法拘禁罪时间要求)

非法拘禁罪时间规定

在对非法拘禁罪进行立案处罚的时候,我们需要先知道具体实施非法拘禁行为的时间是多长。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时间标准的,才能立案侦查,否则的话就只能给予行为人治安管理处罚。接下来,小编带来非法拘禁罪时间规定的内容,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从这一规定看,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没有情节的规定,只要是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不论时间长短,次数多少,恶劣程度轻重,就应该构成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具有殴打、侮辱的行为,二是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

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有一部分的案件是被拘禁人有很大过错,行为人出于愤怒而对其关押一两钟头,其社会危害性应该说不是很大。对这类行为人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打击面显得过宽。再则,1999年9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可见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是否构罪上,有一个“度”的规定,只有超过了这个度,才追究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为其身份的特殊性,法律对其的要求比一般群众要严。

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可能会利用自己的职权行使非法拘禁行为,因此在对相关行为进行立案的时候是区分了情况的。如果是一般人的话则无论拘禁的时间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而要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话则必须持续不断的拘禁24小时以上。更多相关知识,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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