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0-16 09:05:18作者:未知
抢夺罪是属于《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其强度比盗窃罪高,但却低于抢劫罪,因此对其的处罚也是会比盗窃罪高一些,而比抢劫罪低一些。不同地区关于抢夺罪的量刑标准不同,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无锡市对抢夺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根据抢夺犯罪涉案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抢夺数额达15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抢夺数额达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抢夺数额达750元,不满15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第(一)至(十)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2)抢夺数额达4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3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抢夺导致他人重伤 、自杀,或者数额达2万元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三)至(十)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额在2万元以上,未达4万元的,每增加3500 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抢夺数额达3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抢夺导致他人死亡,或者数额达15万元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三)至(十)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数额在15万元以上,未达30万元的,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4)抢夺致人受伤,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重伤一人或者自杀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2、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外:
(1)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5)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6)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7)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8)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9)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10)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11)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抢夺的;
(12)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夺的;
(2)在案发前自动归还被害人财物的;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法律规定,抢夺的财产数额和情节对抢夺罪的量刑有重要影响,这点从上文中也可以看出。之所以,很多地区关于抢夺罪的量刑细化标准都不同,主要是因为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