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离婚债务清偿是怎么回事(离婚后一方的债务)

更新时间:2023-10-05 15:04:59作者:未知

一方离婚债务清偿是怎么回事(离婚后一方的债务)

离婚债务中是包括了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这二者最大的区别就是清偿的主体不同。很显然,其中属于个人债务的部分是不需要由离婚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的。关于一方离婚债务清偿的内容,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一方离婚债务清偿是怎样的

一方非为共同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原则上应由其个人财产偿还。除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出的几项有关个人债务的认定外,我们还应结合本法第十八条的个人特有财产作一下分析。

根据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1、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同理,对于配偶一方婚前的债务,他方无清偿义务。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那么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3、审判实践中一般将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或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

二、离婚哪些债务需个人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或双方从事非法经营造成亏损,或者虽由一方进行非法经营,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对的债务,一律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加以认定,但对一方从事非法经营,配偶的另一方并不知情或事先已明确表示反对的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由此看来,债务清偿遵循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当所支付的费用或所负债务为共同生活所需时,即使不是双方共同所为,或是未经他方同意,他方也要负清偿责任。

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去商店购买生活必需品,或带孩子去看病,或向双方应尽赡养义务的老人支付赡养费等等,另一方有负担清偿的义务。又如夫妻一方婚前以自己的名义贷款购房,婚后房屋由双方共同居住且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双方对房款有共同偿还之责任。

通过上文的解答,我们知道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由离婚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的,此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当中的任何一方偿债,而此时偿债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您向我们网站相关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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