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有哪些条件?(诉讼离婚有哪些条件)
2023-07-20
更新时间:2023-07-03 15:02:39作者:橙橘网
一、长沙市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长沙市抚养费标准是按照父母收入总额的20%~30%支付。子女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支付,根据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以及负担能力支付,根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支付,如果履行抚养费一方有规定收入,应当按照收入总额20-30%支付抚养费,最高不能超过总收入的50%。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什么?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离婚时双方协商一致,由其中一方负担孩子的抚养费,另外一方抚养孩子的,人民法院不会做出过多的干涉,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即可,但是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肯定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抚养费的具体标准应该根据其收入状况的比例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