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19 18:06:09作者:佚名
消费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会就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是不全完履行合同约定违约金。那这个违约金的约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怎么处理?现在的小编为您详细的介绍。
购房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国家在认为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违约金数额与违约损失额差额过大时,允许对其予以调整,这也是由违约金的性质即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而决定的。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违约金的调整应当综合考虑,灵活把握。200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再次对减少过高的违约金问题进行了规定。针对《合同法》制定的司法解释均适用于受《合同法》调整的所有类型的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其中之一,自然也在此范围之内。
当事人主张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计算方法的,一般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根据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在当事人提出违约金过高要求予以调整时,均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衡量。
以上就是关于购房违约金过高问题的解答办法了,如果您在实践中遇到这方面的问题,请联系我们的专业律师为您详细的分析介绍,违约金是否过高还需要根据合同的实际情况来认定,对于过高的违约金我们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调整,欢迎您联系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