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15 12:06:09作者:未知
在一些法律频道上,我们会看到有关抢劫罪方面的信息。抢银行或者是抢珠宝之类的。能被报到出来,肯定他的罪名已经成立了。什么是抢劫罪未遂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咱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 、抢劫罪的概念和构成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或者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是以其他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夺走其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具体有如下的构成特征:
1、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权和人身权。犯罪分子实施抢劫罪的目的是非法强占公私财物,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只是实现其目的的手段,因此也决定了抢劫罪是属于侵犯财产权而非侵犯人身权利罪的关键。然而作为抢劫罪对象的公私财物是否包括不动产,理论界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传统观念认为,占有不动产与动产的区分在于不动产不能当场取走,且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而动产可以被当场拿走,且只要占有即可拥有所有权,因此不动产不存在当场占有的可能。然而笔者认为抢劫罪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不要求以拿走为成立要件,至于占有本身是否转移了财务的所有权,对抢劫罪的成立并无影响。因为不管是占有动产还是不动产,如果这种占有是违背法律的,都是无效的行为,行为人不能因此取得所有权。所以,从理论上而言,抢劫罪的对象应当既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强行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行为实质是一种双重行为,有方法行为和目的行为构成。方法行为是指为了能劫取财物,而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手段;目的行为是指为了能劫取财物,即当场夺取。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抢劫罪的主体。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可以构成抢劫罪。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出于何种动机,一般不影响定罪,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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