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8-12 18:04:11作者:佚名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有多个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债务,但是这些债务人只是偶然联系起来的,不存在连带责任,那么怎么理解不真正连带债务呢?本文带来从具体案例谈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案情】
陈某租用张某的手扶拖拉机为其运送板材至句容市天王镇孙家边村一加工厂,并雇佣陈某某等人为其押运板材,押运过程中陈某某等人乘坐在车箱的板材上面,当张某驾驶拖拉机行驶至加工厂大门时,因大门的宽度及高度不足,致使陈某某腰椎骨被门楼挤压受伤。陈某某为治伤花去各项费用两万余元。后经法医鉴定,陈某某伤残等级为十级。于是,陈某某将陈某和张某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赔偿他的全部损失。
【审理】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于陈某和张能否在一个诉讼中作为共同被告以及两被告如何承担责任问题,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和张某不能在一个诉讼中作为共同被告。理由是陈某某与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同,因此,两个法律关系不能在同一个案件中合并审理。陈某某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法律关系主张其权利,或者以雇佣合同为依据,以其是在从事雇主所安排的工作过程中身体受到伤害,而向其雇主请求赔偿,作为雇主的陈某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另案再向造成损害事实的第三人即张某行使追偿权。或者是根据《民法通则》、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直接向张某要求赔偿,对这两种法律关系的处理不能合在一起一并处理。 ; 第二种意见认为,基于陈某某受伤并造成损失的事实,陈某和张某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都是向陈某某赔偿损失的义务主体,陈某某从二者中的任何一方都能获得全部赔偿,陈某某有权选择二者之一或将二者作为共同被告进行起诉,并由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种意见认为,陈某某可以将二者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但二者不能承担连带责任,理由是连带责任是基于共同的侵权行为或者共同的约定(约定承担连带责任)或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而本案两被告既没有共同的侵权行为和约定,也没有应由他们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故不能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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