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扶养义务? 什么是扶养义务

更新时间:2023-09-25 18:06:49作者:佚名

什么是扶养义务? 什么是扶养义务

什么是扶养义务?

我们在生活中与很多人都存在着抚养与被抚养的关系,例如父母与自己之间的抚养关系,自己与孩子的抚养关系等,那么什么是抚养义务呢?下面大家就跟的小编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扶养义务

狭义扶养义务主要是指的平辈之间的相互抚养,比如说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而并非是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广义的扶养包括赡养、扶养以及抚养。

抚养条件

根据婚姻法28条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条件是:

1、被抚养人(孙子女、外孙子女)尚未成年

作为被抚养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必须是未成年人。若成年,当然就不存在让人抚养的问题了。

这里的未成年人应当理解为本人无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若自己具有了独立生活的能力,当然也不能再让他人抚养了。比如,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同时又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就不应当再适用此条规定。

2、被抚养人(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

“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是指——父母均已死亡,或均无抚养能力,或一方死亡而另一方也无抚养能力。若父母仍有一方在世且具有抚养能力,当然也不能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来抚养。

3、抚养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

这里的负担能力包括经济条件和监护能力,对于祖父母、外祖父母自身年迈且无经济基础的当然也就不适用此条规定了。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产生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

在理解第28条款关系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抚养义务的产生不受是否同居一家、共同生活的限制。

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同一顺序抚养义务承担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在法律上是没有先后顺序的。有负担能力的都应承担抚养责任。

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均有负担能力,可采取协商的办法由一家承担或两家共同分担。协议不成,法院可根据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裁决。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拒绝承担抚养义务时,应受扶养未成年人可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其义务

赡养条件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也是一种有条件的义务,其条件如下:

1、被赡养人(祖父母、外祖父母)需要赡养

被赡养人需要赡养是首要条件,如不需要赡养,就没有强调此义务的必要。

2、被赡养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无力赡养

“子女已经死亡”、“子女无力赡养”是指——被赡养人,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死亡或均不具有赡养能力。只要有子女在世或有子女具备赡养能力,祖孙之间就不发生赡养义务关系。

不具有赡养能力,可能是完全不具有,也可能是部分不具有。如,有的是具有赡养行为能力,但缺乏赡养的经济条件;有的是具有赡养的经济条件,但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能力。在这种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失去什么方面的赡养条件,孙子女、外孙子女就会在什么方面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发生赡养义务关系。

3、赡养人(孙子女、外孙子女)是有负担能力的成年人

实际上是两点要求:一是已经成年,二是有负担能力。如果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成年,或者虽成年但确实不具有负担能力。当然就不可能产生祖孙间的赡养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规定中的“负担能力”,应从“赡养能力”的角度进行理解,包括经济负担能力和监护能力,不应片面地认为仅是经济上的问题。)

我相信大家在阅读上述的文章之后都应该知道什么是抚养义务了吧,希望小编编辑的内容能够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如果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大家到我们的官方网站上找寻专业的律师为您进行相关的解答吧。

本文标签: 什么是扶养义务?  

为您推荐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因此,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2023-10-30 09:03

赠与合同可以不公证吗?房屋赠与合同不公证有效吗?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通常情况下并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所以一经公证该赠与合同即生效,赠与人反悔的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只是经过了公证但是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受赠人只能依据合同法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

2023-10-30 09:03

赠与合同律师见证笔录是怎样的

内容有谈话时间、谈话地点、具体的事由、被谈话者和谈话人也就是律师、谈话记录等。以及被谈话者的身份信息和具体的需要的帮助。

2023-10-30 09:03

分居时间如何证明 分居时间怎么证明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

2023-10-30 09:03

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怎么做无罪辩护

1、从犯罪构成理论入手作无罪辩护。2、从“证据不足”入和“罪疑从无”进行无罪辩护罪疑从无原则是指对犯罪事实不清,犯罪证据不足的刑事疑难案件作出无罪推定的一项刑事证据原则,也是保障被告人基本人权和体现现

2023-10-30 09:03

赠与合同纠纷如何反诉?赠与合同纠纷的规定是什么?

在合同纠纷中,被告提起反诉,需要在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另外,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赠与合同纠纷本诉正在进行中,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赠与合同纠纷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

2023-10-30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