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0-23 15:07:20作者:佚名
民事虚假诉讼的案件日益增多,对我国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民事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浪费司法资源。针对虚假诉讼的概念和特点,为您详细解答虚假诉讼法律规定了哪些这个问题。
一、虚假诉讼的法律规定
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司法认定
1、“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认定。这是成立虚假民事诉讼罪的要件,按理说,这个罪名可以考虑为行为犯,但是立法上加了“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这一情节(情节犯)显然是为了防止扩大打击面,缩小打击范围。这里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一般应该指导致错误判决,引起舆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导致其他当事人利益严重受损。为了统一执法尺度,有必要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进行列举。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此罪的成立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财产性利益为条件,否则将适用第三款。
2、与诈骗罪的关系。第三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实践中通过虚假诉讼骗取财产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虽然多数情况下构成诈骗罪,但是也可能因为主体的特殊而构成职务侵占罪或贪污罪,因为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行为方式中均有骗取,比如公司企业人员为了侵吞本单位的财产,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假诉讼骗取本单位财产,此时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国有公司人员或国有单位人员类似行为可能构成贪污罪。当然,还可能因为对象和手段的原因构成金融诈骗等特殊诈骗罪。
如此看来,这里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至少包括以下情况:
(1)骗取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定诈骗罪;
(2)公司企业人员为了侵吞本单位的财产,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假诉讼骗取本单位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
(3)国有公司人员或国有单位人员类似行为,构成贪污罪;
(4)例如通过虚假诉讼骗取保险的,构成保险诈骗罪,以及其他金融诈骗等特殊诈骗罪。
目前,对于虚假诉讼的法律体系还有待完善,面对虚假诉讼这一法律问题我们应利用现有的法律规定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当然,作为一名守法公民,我们更应该清楚的知道和了解虚假诉讼的相关规定,在保护自己权益的同时,让虚假诉讼远离我们的生活。以上为小编对虚假诉讼法律规定的解读,希望可以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