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数罪并罚 什么时候数罪并罚选择重罪

更新时间:2023-09-26 12:04:14作者:佚名

什么时候数罪并罚 什么时候数罪并罚选择重罪

什么时候数罪并罚

什么时候数罪并罚?换句话说,数罪并罚的情况有哪些?如果一个犯罪分子被数罪并罚的话,那么其将要承担的刑事责任是很重的。但现实中并不是任何一个犯罪分子都会数罪并罚,具体可以采取相关处罚的有以下情况。

根据刑法第69、70、71条的规定,使用数罪并罚有三种情况: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并且数罪均已被发现时,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予以并罚,根据刑法理论的通说,对于同种数罪一般不并罚,而以一罪论处;但如果以一罪论处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则宜实行并罚。这种情况是最常见的,也最容易解决。

2、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并罚。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种方法在刑法理论上称先并后减。

实践中还存在刑满释放后再犯罪并发现漏罪的情况。在处理被告人刑满释放后又犯罪的案件时,发现在前罪判决宣告以前,或者在前罪判处的刑法执行期间,还犯有其他罪行,未经过处理,并且没有超过追诉时效的,如果漏罪与新罪属于不同种数罪,就应对漏罪与刑满后又犯罪的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如果漏罪与新罪属于同种数罪,则原则上以一罪论处,不实行并罚。

3、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并罚。刑法第71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法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这种方法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先减后并。

综上可知,在上述三种情况下,一般会对犯罪分子进行数罪并罚。详细的内容还请各位从上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如果你需要专业律师来帮助你的话,可以通过网站来委托你所在地区的专业律师来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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