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 合肥聚众斗殴罪律师

更新时间:2023-10-03 17:52:13作者:未知

合肥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 合肥聚众斗殴罪律师

合肥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

作为安徽省的省会,在合肥地区关于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标准细化规定,其实是由安徽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统一进行规定的。那么你知道合肥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吗?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第一个量刑幅度

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聚众斗殴双方参与人数达到五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聚众斗殴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第二个量刑幅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聚众斗殴一方参与人数达十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

(4)聚众斗殴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每增加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四种情形之一的(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造成财产损失较大的;

(3)聚众斗殴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4)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形。

4、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通过上文的详细讲解,相信此时大家都已经清楚在安徽省,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标准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吧。如果大家对这方面还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你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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