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05 18:04:10作者:未知
交通事故处理是当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赶到事故发生现场,对于发生的交通事故,交警对于事故现场的人和物可以采取哪些行政强制措施?我们的法律中有没有对于交警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作出具体的规定呢?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交警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收缴非法装置;
(五)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需要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一式二联)存档联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现场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同时更多关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交通事故发生的责任认定和划分问题等热点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我们会根据您提出的具体问题,结合法律为您给出最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