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行为如何处理(事实收养行为如何处理案件)

更新时间:2023-09-24 09:05:35作者:佚名

事实收养行为如何处理(事实收养行为如何处理案件)

在我国,如果你想要收养小孩的话,那么除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需要办理相应的收养手续。要是不办理收养手续,则收养关系就不是合法的,我们称之为事实收养关系,而具体的行为则为事实收养行为。那么对事实收养行为该如何处理?小编马上就来为您解答。

事实收养行为如何处理

首先,行政机关应主动进行清查处理。基本方法是在查处违法收养行为的同时,对事实收养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依法予以解决。

1、查明了事实送养人,且符合法定收养条件的,责令当事人补办收养手续。

2、查明了事实送养人,但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的,不能确认收养关系有效,责令当事人恢复生父母子女关系。

3、不能查明事实送养人或被事实收养人生父母,事实收养人又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被事实收养人与事实收养人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将被事实收养人交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4、不能查明事实送养人或被事实收养人的生父母,事实收养人与被事实收养人形成了多年收养事实,如维持双方关系,更有利于生活和谐和身心健康的,可确认其收养关系成立。

5、被事实收养人生父母已死亡,事实收养人具有抚养能力的,可确认其收养关系成立;事实收养人不具有抚养能力的,将被事实收养人交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其次,人民法院在诉讼案件中涉及收养问题的,应同时审查处理。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事实收养行为及其产生的法律后果若不能得到及时、合法地处理,既有损于贯彻执行法律的严肃性,损害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因此,对事实收养行为及其对社会的不利影响绝不能视而不见,必须实事求是地进行依法处理。

之所以要规定收养关系必须办理手续后才能合法化,这是对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防止出现损害他们利益的事情出现。如果存在事实收养关系的话,要么及时办理收养手续,要么就解除收养关系。关于收养,如果你想了解收养条件、程序等方面的知识,不妨到我们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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