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0-19 15:04:55作者:未知
一般来讲,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手里是掌握了公司大量商业秘密的,因此不能允许他们经营与所在公司同类型的业务,否则的话就会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此时就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那么我国法律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的,除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外,并可由公司给予处分。
二、认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标准是什么
1、认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重在认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1)自己经营。
有的是以私人名义另行注册公司经营,有的是以亲人名义但实际是公司、企业董事、经理自行经营,还有的是在他人经办的公司、企业中入股进行经营等。凡是向己独资或者参与了出资的公司、企业、不论是否以本人名义,都属于为自己经营。
(2)为他人经营。
为他人经营包括为其他公司、企业进行经营,是指暗中担任他人独资、出资的公司、企业的管理人员,为其业务进行策划、指挥等。
2、“同类营业”的认定。
同类营业是指行为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相同的营业。具体是指:
(1)行为人所经营的项目被所任职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所包括,不论本企业是否实际经营,因为行为人完全可能为了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而故意放弃本企业的经营,使本国有公司、企业蒙受损失。
(2)所任职企业实际经营了其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以外的项目,而该项目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行为人也利用职务便利经营该项目。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明确当事人只要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规定,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法院不因此认定无效,这就意味着此种情形下所任职企业的该项目经营行为和经营利益受到法律保护,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该相同项目,就具有违法性,符合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特怔。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我们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有了更深的认识。从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构成该罪,最高可以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所以被控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要请一个专业的刑辩律师帮助,更好地进行法庭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