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30 18:05:55作者:佚名
关于待定合同是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都比较少见的一种合同,那么效力待定合同到底指的是什么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到底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来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具体指的是什么,希望可以对您了解这项知识有一定的帮助。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 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设立这一不确定状态,目的是使当事人有机会补正能够补正的瑕 疵,使原本不能生效的合同尽快生效,以实践民法典尽量成就交易、鼓励交易的基本原则。当然,从加速社会财富流转、促使不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尽快确定和稳定的原则出发,合同效力待定的时间不可能很长,效力待定也不可能是合同效力的最后状态。无论如何,效力待定的合同最后要么归于有效,要么归于无效,没有第三种状态。
民法典已经规定了效力待定的行为(如无权代理)。民法典对此予以了继承和发展,形成了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均属效力待定,其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可依法追认,善意的相对人也可依法撤销(此撤销不同于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撤销。第一百四十七条的撤销是对生效合同的撤销,此处的撤销是对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撤销)。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没有依法追认,善意的相对人也没有依法撤销的,合同无效。法律规定当事人为民事行为时要有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代理时要有代理权,处分财产时要有权处分,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行为人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但考虑到社会生活的复杂性,违反上述规定的合同一律作无效处理有时不仅不能实现前述目的,反而会徒增当事人和社会的麻烦。民法典设立追认制度有利于在保证 交易安全的前提下加速财产流转;规定相对人有权催告、撤销,能使相对人的利益得到平衡。本制度能大幅降低无效合同的发生频率,使法律更好地调整各种纷繁复 杂的交易情况。
以上的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相信您在阅读了上文过后对于这方面的知识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在合同方面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您可以在的法律知识栏目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