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劳动合同违约赔偿有几种情形

更新时间:2023-09-13 09:05:25作者:佚名

职工劳动合同违约赔偿有几种情形

职工劳动合同违约赔偿有几种情形

与用人单位相比,职工肯定是出于弱势地位的。就拿签订劳动合同来说吧,还不是用人单位想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但对于劳动合同中由职工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那么职工劳动合同违约赔偿情形有哪几种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23条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注意:需要补充的是,所谓的约定经济补偿金应该是竞业限制条款生效的必要条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不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的人员并非全体劳动者,而是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本法第24条还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能对服务期与竞业限制这两个方面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其余任何情况下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都是无效的。希望小编整理的内容,能够帮助各位职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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