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和效力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和效力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10-04 15:06:41作者:未知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和效力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和效力是什么

收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不能随意解除,那么如何一定要解除收养关系的话解需要什么条件呢?解除收养关系的效力又是什么?在下文中,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和效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收养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 当征得本人同意。”此外,按照该法第27条的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也是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禁止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单方解除收养,是出于稳 定收养关系,保护养子合法权益的需要。如果出现某种重大事由致使收养关系确实无法维持,收养人和送养人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解除收养的协议的,自当依法 准许。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的问题上,自应尊重双方的共同意愿。

一、收养关系解除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4、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二、解除收养关系的效力: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3、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5、对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6、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在上文中,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收养关系解除的四种情形,只有符合其中一种就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什么其他的法律问题,您可以在网站向在线的专业律师进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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