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24 09:06:20作者:佚名
婚姻法中有规定,要是夫妻感情不和而导致分居的话,满2年以上就能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而在分居期间,要是一方对外负有债务的话,此时是否需要由双方共同进行偿还呢?详细内容请阅读由小编带来的下文了解。
分居中的个人债务要共同偿还吗?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可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收入,都归夫妻共有,从事经营所欠的债务,也理应以共同财产承担。
尽管两人可能分居了较长时间,但分居并未办理离婚手续,未对双方的财产约定其所得财产的归属,也没有第三人知道他们有无约定,因此各自所得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而债务也应是共同债务。
相关知识:个人债务包括: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所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四)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该遗嘱或赠予合同而来的债务;
(五)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但此种约定原则上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六)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所负债务;
(七)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由于夫妻只是属于分居期间,而尚未正式办理离婚手续,所以此时一方的对外债务要是没有进行约定的话,通常是属于共同债务的,那么就需要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同时,小编还为大家带来了哪些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