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该怎样进行婚姻调解 法院调解怎么调解
2023-12-01
更新时间:2023-11-09 12:03:58作者:佚名
一、买卖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没有约定应该怎么办?
具体到某一合同包括哪些条款,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一般而言,不是每一个合同都必须具备以上所有条款才算成立,只要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数量等主要内容协商一致,合同就成立。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一定的利益,所以说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合同内容要详加考虑,应周到、具体,尽量避免纠纷的发生。如果合同对某些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就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的条款理解发生争议,就应按法律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
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此条款的规定,订立合同时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双方应根据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协商,用协议补充合同的内容,以作为双方当事人享受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的依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内容。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确定内容,是指受理合同纠纷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解释,目的在于使有缺陷的合同内容得到合理、公正的补充,公平、合理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当事人对合同的条款理解发生争议可能是当事人因文化素质、法律知识所限等原因在签订协议时对文字用语没有认真推敲,致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也可能由于有时各方利益不同和看待问题的角度不同,对合同条款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即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全方位考虑
二、关于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还有哪些规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由此可见,双方在签署买卖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确认无误后再签字盖章。否则等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没有约定清楚的话,还需要当事人通过补偿协议的方式确定,这样有时候会比较麻烦,希望以后大家注意这一点。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平顶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