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0-13 15:05:48作者:未知
下班回家的路上却被不法分子跟踪并进行了骚扰,是忍气吞声还是行使自己的权益,赶走色狼?这里涉及到的权益就是正当防卫,要如何正确的行使我们的权利,要先了解什么是正当防卫,怎样又算正当防卫过度。本文中,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4、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二、怎样算正当防卫过度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具体来说,防卫过当是指防卫的限度明显地超过了有效地制止正在进行的的不法侵害所必要的程度、范围,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远远超过了仅仅使其丧失侵害能力或者中止其侵害行为的程度,从而造成重大危害。
其中,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其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对于侵害个人权益的行为,我们有权利对其提出反对意见,但是只要有效的制止里不法侵害,就没有必要超过必要的程度,造成不可预测的后果。维护个人权益的时候,不能对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如何学会正确的行使自我权益,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