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执行单位是哪个,与有期徒刑有哪些不同?

更新时间:2023-09-30 12:06:47作者:未知

拘役的执行单位是哪个,与有期徒刑有哪些不同?

拘役的执行单位是哪个,与有期徒刑有哪些不同?

拘役的执行单位其实也就是拘役的执行机关,拘役是我国刑事处罚措施中的一种,法律规定的期限是一个月到六个月之间,其适用机关与执行机关是不同的。 那究竟拘役的执行机关是哪个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拘役的执行单位是哪个

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关,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

根 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就近执行并非泛泛而谈,它具体指的是由受刑人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 区的公安机关设立的拘役所执行。需要说明的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同,这是因为这些人享有每个月探亲待遇,每个月可以回 家住一到两天,并且如果参与了劳动,可以获得适当的劳动报酬。

另外,拘役期限是否可以无限制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根据我国《刑法》第42条的规定,拘役的期限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如果数罪并罚,即有两罪被判处拘役,则两者的总刑期不能超过1年。先前有被羁押的,羁押1日可以折抵刑期1日。

二、被判拘役可以回家吗

公安部《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看守所所长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对于准许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回家证明,并告知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

探亲假不能折抵刑期,但判决前刑事拘留和逮捕的侦查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

三、拘役与有期徒刑不同的是:

①期限不同。

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而有期徒刑为 6 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

②法律后果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③执行场所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执行。

④待遇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间不能回家。

经过上文的讲解大家都应该知道可以判处拘役的机关,在我国只能是人民法院,而拘役的执行机关则是公安机关。拘役是一种与有期徒刑不同的处罚,不仅是期限比较短,而且还允许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回家,参加劳动的发给适量报酬。希望小编带来的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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