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程序是怎么样的,可以收养他人子女的条件?

更新时间:2023-09-17 12:06:12作者:未知

收养程序是怎么样的,可以收养他人子女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收养关系的确立都有专门的法律关系来确认,如果你想收养儿童或者遇到类似的收养问题的时候,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一般收养关系都有明确的法条,在遵循法条的情况下,相应的法律关系能够被处理,下面,就简要讲述一下有关可以收养他人子女的条件。

(一)普通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1、被收养人应当为得不到父母抚养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送养人须为法律所认可的特定公民或社会福利机构;

3、收养人必须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条件(具体包括: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4、必须有成立收养关系的合意。

(二)收养登记程序

《民法典》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登记的具体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

养父母与养子女间要有合法的收养关系。该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该法还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对收养关系及其相关情况的确认,如果你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建议咨询有关方面的专家,的专业律师是您不错的选择,实际上,在遇到类似问题时,一般可以依照法定收养程序,符合收养条件的就可以收养儿童,如果你对类似问题有疑惑的,也可以查找相关的法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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