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22 09:06:34作者:未知
盗窃罪是以秘密的手段非法窃取他人的财物的非法占有型的财产的犯罪,与侵占罪很相似。在实践中盗窃行为也分为很多种,如扒窃等。盗窃罪是怎么量刑的?现在的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详细的介绍盗窃罪的量刑问题。
盗窃罪如何判,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1、构成盗窃犯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数额每增加三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数额每增加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80%,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数额每增加四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每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增加六个月刑期。
(4)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数额每增加四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5)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80%,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盗窃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每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增加六个月刑期。
3、盗窃次数超过三次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刑期,但累计增加刑期不得超过一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但同时具有下列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增加基准刑的幅度不得超过30%:
(1)入户盗窃的;
(2)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3)流窜盗窃作案的;
(4)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
(5)盗窃生产资料,未严重影响生产的;
(6)动用机动车辆作案的;
(7)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而盗窃的;
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基准刑:
(1)确因生活、学习、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30%;
(2)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者归还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一50%;
(3)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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