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抢劫罪量刑标准(南京抢劫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更新时间:2023-10-04 12:04:47作者:未知

南京抢劫罪量刑标准(南京抢劫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南京抢劫罪量刑标准

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由法律统一作出规定的,但是各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法律进行的量刑标准做出更加详细的规定。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的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抢劫一次,犯罪情节和后果一般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

2、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至(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构成残疾的,每增加一级,再增加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4)每增加一次抢劫犯罪行为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5)犯罪数额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量刑起点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数额每增加4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6)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至(八)项情节之一的,增加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使用管制刀具等危险性工具抢劫的;

(2)抢劫后为便于逃脱而使他人身体受到强制的;

(3)预谋抢劫、流窜作案或者结伙抢劫的;

(4)为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实施抢劫的;

(5)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抢劫的;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1)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2)转化型抢劫,仅以暴力或语言相威胁的;

(3)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实施抢劫的;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阅读完上文后,相信你已经知道南京市关于抢劫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吧,希望能够解开你的疑惑。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会尽快为您解答的,切实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本文标签: 南京抢劫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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