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有哪些条件?(诉讼离婚有哪些条件)
2023-07-20
更新时间:2023-07-20 09:03:13作者:未知
非全日制劳动是灵活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年来,我国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呈现迅速发展的趋势,那么非全日制用工应该注意什么?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热线一
非全日制用工应注意些什么?
张先生:我们单位临时性业务较多,雇用长期员工成本又太高,想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请问,如何签订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 解答:
非全日制用工是相对于全日制用工的一类特殊的用工形式。全日制用工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支付形式、职业安全卫生等条款。非全日制用工应注意以下事项:
合同形式:可不拘于书面形式,允许达成口头劳动合同。
工资形式和标准:工资分配所采取的最基本的两种方式是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试用期规定:不得约定试用期。
经济补偿:合同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不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时限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其他规定:允许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
热线二
非全日制用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洪先生:我被一事业单位招录为非全日制工人,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该事业单位不为我缴纳养老保险费。解除合同后,我认为有关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就要求该事业单位为我补交养老保险费。请问,法律对我的要求能予以支持吗?
◎ 解答:
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你们在劳动合同中有关养老保险费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可见,非全日制工作人员可以参加养老保险,而且是由个人自行缴纳养老保险费。所以,该事业单位与你之间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