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23 18:05:50作者:佚名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好意同乘的情况,这是驾驶员出于好意而搭载他人的一种行为,往往是免费的。那么,要是在此期间不幸发生了车祸,那么究竟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小编将在下文中文介绍。
一、好意同乘出车祸谁负责?
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免费做朋友车外出的情况,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这个时候责任怎么划分呢,该由谁来承担呢?我们下面就此问题做简单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好意同乘者,是指在所有人或控制人好意并无偿地邀请或允许搭乘该车的人。好意同乘不包括强行乘坐或有偿乘坐的情形。好意同乘者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的,车辆所有人或控制人作为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好意同乘者有过错的,可减轻车辆所有人或控制人的责任。
在乘车人要求搭乘车辆后,车主同意让乘车人乘坐,双方之间实际上已将形成了一种合意,在法律上讲,属于你发出要约,车主作出了承诺,合同关系形成。虽然乘车人乘坐车辆是免费的,但乘车人的人身安全并不因为你没有支付费用而失去法律上的保护,车主作为驾驶人还是要承担保障你的人身安全的义务。乘车人没有支付费用不能成为车主免除责任的理由,所以车主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乘车人可以和车主协商,必要的时候可通过诉讼获得赔偿。
二、未过户车辆出车祸谁负责?
车辆买卖从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买卖双方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也不影响买方因交付而取得车辆的所有权,但其不能对抗依登记而取得所有权的。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原登记所有人丧失了对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因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买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可知,好意同乘发生车祸的,其责任应该由车辆所有人或控制人作为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的归属者承担,要是好意同乘者有过错的,可减轻车辆所有人或控制人的责任。希望小编带来的内容能够解决你的问题,更多些相关知识,欢迎你上完整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