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09 12:06:07作者:佚名
在我们的工作中加班是难免的,但是是不是所有的人都应该每天加班呢?关于这个问题在我国的劳动法律里面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对于加班要合理的安排,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用人单位怎样安排加班才合法吧。
1、工会
《工会法》第十七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工会有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劳动(工作)时间的规定,工会有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予以纠正。”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也指出:“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也就是说,即使员工为增加劳动报酬而自愿加班,如果未经工会许可,用人单位也不得安排加班。
2、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已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赔偿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也指出:“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因夜宵费不能替代加班费,公司自然必须受罚。
4、罚款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公司每天加班达4小时,明显与之相违。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5、加班补偿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但用人单位想要合法的要求劳动者加班,一定要先过上述“四关”,先经过工会的同意,确定支付劳动者合理的加班报酬,同时还不能超出法律规定时间安排加班,对不支付加班费的行为给予相应的赔偿。
我相信大家通过上述文章的阅读对于用人单位怎样安排加班都有所了解了吧,我们的用人单位是不能无故的给劳动者安排加班的,即使要加班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劳动补偿的,若大家对于工资福利还有法律疑问的话,欢迎详情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