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要提供哪些材料?

更新时间:2023-10-05 09:06:43作者:佚名

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要提供哪些材料?

强制执行就是指法院通过法律的手段强制性让民事承担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下面大家就跟网站的小编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同时又应该提供哪些材料吧。

一、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执行的依据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二、申请强制执行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以上就是由网站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般来讲只有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后,法院才会受理采取强制措施。若是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可以联系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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