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3-09-20 12:06:37作者:未知

新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的规定?

新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的规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离婚夫妻对子女抚养权的争夺,在离婚案件当中是十分激烈的。如果双方能够就这个问题协商一致,那就是最好不过的。如果无法协商的话,那么就只能由法官进行判决。此时,很多人都想了解新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问题是如何规定的。下面,小编就来为你介绍。

《民法典》对子女抚养费的规定?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作出了以下规定:

1、抚养费的内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长 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且《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 部或全部。

2、给付抚养费的时间:《民法典》第1067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另“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对于在校 大学生,因有获取劳动收入的能力,一般认为不在规定范围内。但如学习等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无法劳动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按法律规定,抚养 费应付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3、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夫 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 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 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抚养费可依法变更,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增加的法定理由是:(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5、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如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民法典》方面做出了比较多的规定,如抚养权的归属、抚养时间以及抚养费等问题。此时,我们需要注意一点。未直接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支付子女一定的抚养费,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这个是不能因为夫妻离婚而免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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