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是怎么赔偿的 侵犯商标权是怎么赔偿的呢

更新时间:2023-10-05 09:05:54作者:佚名

侵犯商标权是怎么赔偿的 侵犯商标权是怎么赔偿的呢

商标权人的商标要是被他人侵害,此时商标权人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利益。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对损害进行一定的赔偿。那么具体说到赔偿问题上,侵犯商标权是怎么赔偿的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了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额的一般原则。

一、按照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是指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获得利润的数额。

关于如何认定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年11月6日在《关于商标侵权如何计算损失赔偿额和侵权期间问题的批复》中指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的利润是指除成本以外的所有利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4年11月24日发布的《关于执行及其若干问题的通知》进—步明确规定,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侵权人所经营全部侵权商品(已销售的及库存的)均应计算非法经营额。对于生产、加工商标侵权商品的非法经营额为其侵权商品的销售收入与库存侵权商品的实际成本之和;对于侵权人的原因导致实际成本难以确认的,视其库存商品的数量与该商品的销售单价之乘积为实际成本;没有销售单价的,视其库存商品的数量与被侵权人同种商品的销售单价之乘积为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对于经销商标侵权商品的,其非法经营额为其所经销的侵权商品的销售收入和库存侵权商品的购买金额之和;购买金额难以确认的,以其库存商品的数量与被侵权人同种商品的销售单价之乘积为库存商品的购买金额;对于侵权商品的成本货购买金额高于销售收入的,其非法经营额则为该商品的成本货购买金额。

根据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成绩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二、按照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 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根据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成绩计算。

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是指由于侵权人的商标侵权行为,导致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可预期的,减少的收益数额。此外,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还应当包括被侵权人为了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为了调查、追诉有关侵权行为而支出的调查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以及律师费等。如果没有侵权行为的发生,就不会导致权利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进行调查、制止侵权行为以及取证、对财产损失进行评估等行为,也就没有相关的支出。从侵权一方看,这种费用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过错在侵权一方,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是比较合理的。从被侵权一方看,只有把其合理的开支纳入赔偿范围,才能消除其财产损失,将其财产状况恢复到与侵权行为发生以前一致,所以也是符合民法中的公平原则的。

被侵权人的合理开支要纳入赔偿范围,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首先,这些费用的支出是为制止侵权行所必需的,任何与制止侵权行为无关的费用不能算作合理的开支;其次,这些开支在数额上应当是合理的,应当是一般情况下的正常开支,如律师费应当以司法部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为参考,超出正常范围的费用不能计人合理开支。

《商标法》第56条第2款规定了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数额的法定赔偿原则。

法定赔偿原则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范围内,由人民法院确定具体的赔偿额。法定赔偿原则是在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赔偿原则的基础上规定的,是对一般赔偿原则的补充。

按照法定赔偿原则确定商标侵权赔偿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无法依照本法第一款规定的一般原则确定赔偿额,也就是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

(3)侵权赔偿额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确定;根据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

(4)最终确定的侵权赔偿额不得超过50万元。

综上可知,在计算侵犯商标权赔偿的时候,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确定,一般来讲赔偿不得超过50万元。具体可以参考哪些因素计算侵权商标权赔偿数额,大家可以从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为您推荐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因此,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2023-10-30 09:03

赠与合同可以不公证吗?房屋赠与合同不公证有效吗?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通常情况下并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所以一经公证该赠与合同即生效,赠与人反悔的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只是经过了公证但是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受赠人只能依据合同法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

2023-10-30 09:03

赠与合同律师见证笔录是怎样的

内容有谈话时间、谈话地点、具体的事由、被谈话者和谈话人也就是律师、谈话记录等。以及被谈话者的身份信息和具体的需要的帮助。

2023-10-30 09:03

分居时间如何证明 分居时间怎么证明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

2023-10-30 09:03

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怎么做无罪辩护

1、从犯罪构成理论入手作无罪辩护。2、从“证据不足”入和“罪疑从无”进行无罪辩护罪疑从无原则是指对犯罪事实不清,犯罪证据不足的刑事疑难案件作出无罪推定的一项刑事证据原则,也是保障被告人基本人权和体现现

2023-10-30 09:03

赠与合同纠纷如何反诉?赠与合同纠纷的规定是什么?

在合同纠纷中,被告提起反诉,需要在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另外,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赠与合同纠纷本诉正在进行中,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赠与合同纠纷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

2023-10-30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