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10-02 18:06:08作者:未知

南宁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南宁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直以来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都是大众所关心的内容,但是不得不说,由于我国各地发展情况不同,因此在法律的允许下各地可以结合当地的情况对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进行细化规定。接下来,小编带来南宁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二千五百元,或者两年内敲诈勒索次数达三次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一千二百五十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3)每增加轻伤二级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4)每增加轻伤一级一人,增加四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两年内敲诈勒索三次(犯罪数额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每再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四万元起点,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三万二千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3)每增加轻伤二级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4)每增加轻伤一级一人,增加四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四十万元,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三十二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四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3)每增加轻伤二级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4)每增加轻伤一级一人,增加四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确定为基本犯罪构成事实或者增加刑罚量的除外),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以上情形每增加一种,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敲诈勒索数额分别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多次敲诈勒索情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敲诈勒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在敲诈勒索过程中,使用暴力、非法拘禁或者以危险方法制造事端,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隐私勒索他人财物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1)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可以根据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敲诈勒索近亲属财物,认定为犯罪的,减少基准刑的20%-50%;

(3)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敲诈勒索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4)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且被害人有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5)其他可以从宽处罚的情形。

敲诈勒索犯罪可以是基于各种原因而发生的,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敲诈勒索行为都会构成犯罪,必须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后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南宁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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