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0-19 15:06:13作者:未知
你知道什么是盗用姓名权吗?姓名权属于公民基本的人格权之一,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不容他人侵犯的。但实践中,总有人会通过盗用的方式来侵害他人的姓名权,但是却不知道到底盗用姓名权是什么意思,下面就让小编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盗用姓名权
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二、行使姓名权有哪些限制?
姓名权虽是一种绝对权,其义务主题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但正因为如此,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才要对姓名权的行使做一定的限制,防止姓名权人滥用权利。
1、公民从事重要的法律行为,须使用起正式姓名。
所谓正式姓名是指公民经过登记记载于户口簿上的姓名。公民从事一般活动可以使用笔名、艺名及化名等,但是公民从事重大的、涉及将第三者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活动时,必须使用其正式姓名,否则讲引起法律关系的混乱,使权利义务主体不明确。
2、公民不得基于不正当目的而取与他人相同的姓名。
一般来讲,重名的现象是很普遍的,法律并不禁止公民使用相同的姓名。然而,如果公民滥用其姓名决定权和变更权,故意取与他人相同的姓名,而且基于不正当的目的,如冒名顶替,侵害他人权利等等,那么这便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严格地讲,这已不仅仅是一种滥用姓名权的行为,这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
3、公民不得随意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公民的姓名权具有专用性,它与权利人的人身密不可分。在一些情况下,公民可以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从事某些民事活动,但应有必要的限制,即以不引起他人误会和不损害第三人及社会公共利益为限,否则视为滥用姓名权,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姓名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看完上述内容后,相信大家已经知道盗用姓名权指的是什么吧,同时小编还为大家对比了一下盗用与冒用姓名权的区别。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