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子女抚养费的内容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9-28 15:06:40作者:未知

有关子女抚养费的内容有哪些?

有关子女抚养费的内容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才会涉及子女抚养费问题,但是在特殊情形下,即使夫妻双方没有离婚的,只要一方无故不承担子女抚养义务,还是需要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下面,小编为您整理子女抚养费的有关内容。

一、有关子女抚养费的内容有哪些

子女抚养费是夫妻双方都有义务承担的,夫妻双方都是子女抚养费承担主体。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五、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六、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七、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拿抚养费吗?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八、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如何支付抚养费?

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九、继父母应否向继子女给付抚养费?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同意抚养,当然法律也认可。

以上关于抚养费的有关内容都是小编根据实践中常见的问题为您整理的,知道了这些细节的规定,对子女抚养费的内容就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如果你遇到子女抚养费纠纷,需要解决的,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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