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25 12:04:40作者:未知
实践中,要是犯罪分子同时有几个犯罪行为的话,那么在判刑的时候就会数罪并罚。一般数罪并罚中有无期徒刑或死刑的话,那么就直接执行无期徒刑或死刑。所以数罪并罚在有期徒刑当中比较有现实意义。下面,就请跟随小编一起看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相关内容吧。
一、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刑期是多久
一 般情形下,数罪的并罚直接以上述规则处理,关键的问题是对于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期间又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并罚方法,因此时本罪已经被依法判决并执行了 一定时间(刑期),与另罪的并罚就涉及对该已经执行的刑期如何处理的问题。对此,刑法第70条、71条作了规定,分别适用“先并(加)后减”与“先减后并 (加)”的方法,这两种方法区别点在于看在刑罚执行期间所发现犯罪是漏罪还是新罪,如果是漏罪(即在判决宣告以前实施而未被判决的犯罪),应适用“先并后 减”的并罚方法,如果是新罪(即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期间所犯的罪行),应该适用“先减后并”的并罚方法。也就是说:漏罪并罚——先并之后再减去已执行 过的刑期,从而确定出此时(即发现漏罪而进行并罚时)仍须执行刑罚或刑期幅度;新罪并罚——先减去已经执行过的刑期,再用余刑与新罪之刑进行并罚,得出的 结果就是此时(即因犯新罪而进行并罚时)仍须执行的刑罚或刑期幅度。 先并后减:是指与原来已判生效的执行刑并,而不是与原判宣告刑并
同时发现漏罪和又犯新罪的并罚方法:“先并后减再并”
如果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并且发现其在原判决宣告以前的漏罪,则先将漏罪与原判决的罪,根据刑法第70条规定的先并后减的方法进行并罚;再将新罪的刑罚与前一并罚后的刑罚还没有执行的刑期,根据刑法第71条规定的先减后并的方法进行并罚。
二、数罪并罚下限的认定
当数罪的总和刑期已满三十五年时,数罪并罚的上限是二十五年,但是数罪并罚的下限应该是多少?是数罪中的最高刑呢,还是二十年有期徒刑呢?按照限制加重原则的本意,数罪并罚应当在数罪中最高刑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判处刑罚;如果总和刑期超过三十五年的,应当在数罪中最高刑以上,二十五年以下判处刑罚。这是根据刑法条文做出的文理解释。但是按照这种解释出来的问题是,当数罪的总和刑期超过三十五年时,数罪并罚的量刑幅度太大。因为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期最多不能超出十五年;也就是说,数罪并罚的量刑幅度至少在十五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下。这就给司法者留出了至少十年的自由裁量空间。而这至少十年的自由裁量空 =间,却没有任何的法定量刑情节作为参考。因为我国刑法规定的例如自首、立功、坦白、累犯等量刑情节,都只适用于单罪。如果在数罪并罚量刑时,再次适用这些 =情节,势必会造成一个量刑情节的重复评价。所以,笔者认为,当总和刑期超过三十五年时,数罪并罚的量刑幅度应当确定在二十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下。
在无期徒刑数罪并罚的时候,并不是像人们理解的那样,直接将每个罪判的刑罚直接相加,法律上对数罪并罚的最高刑期是有规定的,一般不能超过25年。如果你对此还有任何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具体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随时为您解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