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的主体有哪些(非法经营罪主体包括哪些人)

更新时间:2023-09-29 18:06:58作者:佚名

非法经营罪的主体有哪些(非法经营罪主体包括哪些人)

非法经营罪的主体有哪些

犯罪的主体是不可缺少的,否则的话就没有人来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了。但是并不是刑法当中规定的所有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有的情况下可能是特殊主体。那么非法经营罪的犯罪主体是怎样的呢?法律当中又是如何进行规定的?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非法经营罪的主体是如何规定的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依本条愿意是指经营者,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人不商”,如果将本罪的主体限定为特殊主体,将会使许多没有任何经营许可证(非经营者)的买卖物品和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的行为得不到惩处,因之,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

1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综上可知,非法经营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同时,单位也是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的犯罪主体的。而在具体进行处罚的时候对自然人的处罚与对单位的处罚是不同的。更多相关知识,你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网站的在线律师,我们将尽快为您做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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