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15 12:06:30作者:未知
每个劳动者在工作一个月之后就会得到自己的工资福利,然而每个劳动者最关心的也是自己的劳动报酬,因为这是维持生计的重要来源,那么拖欠工资处罚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没有依法或者依据合同的约定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形包括以下四种:
(一) 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的2日支付劳动者上个月的工资报酬,但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这一约定,拖延不予支付的,则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对于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规定,超过十五日给劳动者结算工资报酬,则也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二)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为每月1000元,但用人单位却只支付给劳动者950元,则属于未足额发放工资,是违法的。
(三) 用人单位支付在试用期间的劳动者工资低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支付工资的,也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包括以下情形: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我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述的文章之后都应该了解到了拖欠工资的处罚是怎样的了吧,希望小编的编辑能够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大家找寻我们的专业律师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