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房产纠纷之房产继承中需注意的问题

更新时间:2023-09-27 18:04:21作者:未知

遗嘱房产纠纷之房产继承中需注意的问题

遗嘱房产纠纷之房产继承中需注意的问题

遗产继承当中,可以继承的遗产包括死者合法所有的现金、股票、证券以及房产等等。而如果实际继承的是房产的话,此时继承人就要注意一些事项了。因为房产属于不动产,是需要办理遗产继承过户的。下面就来告诉你房产继承中需注意的问题。

遗嘱房产纠纷之房产继承中需注意的问题

1、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然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事宜。

5、办理房产公证事项,除证明遗嘱、赠与书或委托书等单方法律行为,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外,其他应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6、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者,应向房地产管理机关说明理由,房地产管理机关视情况予以办理。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上述内容就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房产遗产继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希望能够帮助你顺利的继承房产。继承人在进行遗产继承时一定要多多注意这些方面,如果你对遗产继承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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