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有哪些条件?(诉讼离婚有哪些条件)
2023-07-20
更新时间:2023-07-19 18:04:20作者:未知
一、西安市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在计算残疾赔偿金的范围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依据是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这种赔偿需要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才能得知。如果伤残等级较轻但对受害人的职业造成妨害,严重影响受害人就业收入的,可以适当提高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如果受害人虽有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在一定幅度内减少残疾赔偿金的总额。
(2)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一般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型支出标准计算。如果是在城镇生活多年的农村居民,且在城镇有收入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应当采用其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予以计算。
另外,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如果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居民人居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3)残疾赔偿金按照法定年限给付后,如果受害人的存活超过确定的残疾赔偿金的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