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27 12:07:07作者:未知
合同本身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而对于其中的违约情况以及违约金的约定,法律也是允许当事人之间在法律的范围内自行协商后确定。那么对于合同当中的违约金是否有上限限制呢? 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比较关注,下面小编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合同违约金有没有上限?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阅读延伸:合同违约金如何支付
(1)违约金的支付应体现合理性。
违约金应如何支付? 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增、减,从而保证支付违约金额同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相符合,以体现违约补救的合理性。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违约金的计算办法及支付期限应明确约定。
为了避免在违约金交付问题上发生争议,合同当事人还应在合同的违约条款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支付期限及迟交时利息的计算办法等。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对于合同的违约金法律是规定了上限的。但在实践当中也需要进行灵活处理,一般的上限为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如果造成的损失过高的话,则可以要求适当增加损失赔偿。为您整理本篇文章,感谢你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