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民间借贷履行地的确定)

更新时间:2023-09-24 09:06:55作者:未知

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民间借贷履行地的确定)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的履行地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地点,不仅关系着合同需要在哪个地方实际履行,同时如果不幸发生纠纷的话,还能帮助确定管辖的法院或仲裁委。那么,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是如何确定的呢?小编带来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

1993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函〔1993〕44号《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此复。

相关知识: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阅读完上文后,相信大家已经知道,不同性质的合同其履行地的规定是不一样的。而对于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地,从最高院的批复当中我们清楚的知道,贷款方所在地位合同履行地。要是你觉得小编带来的内容还无法解决你的问题的话,你可以来电具体咨询我们网站的在线律师,随时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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