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野泳溺亡,学校是否应担责?

更新时间:2023-09-20 12:05:45作者:佚名

学生野泳溺亡,学校是否应担责?

夏季高温,学生野泳溺亡事件时有发生。尽管学校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不要私自下河游泳洗澡,但是仍避免不了悲剧的发生。那么,学生野泳溺亡事情发生后,学校是否应担责呢?家长与学校又该如何预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呢?为您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助您。

一、学生野泳溺亡,学校是否应担责?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其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承担的是教育、管理职责,而非类似于家长的监护人职责。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学校是否尽到监管责任是决定学校是否对溺亡学生赔偿的关键,学校对在校学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但这种职责的履行,应以属学校管理的时间及管理的场所为限。

首先要确定的是学生考试完毕放假离校回家,是否属违法违规的行为?本案中,受害人小黄系在学校放假后约集其他同学到校园范围之外的涉案山塘游泳时溺水死亡,此时其已脱离学校应尽管理、教育职责的时间与空间范围,考完试的学生一旦离开校门,就不再属学校管理的时间范围内,应由学生自负其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时受到伤害的,学校有过错才承担民事责任。该条适用上强调了3个条件:一是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应在学校监督管理范围内,三是学校有过错。受害学生小黄生前已满14周岁,虽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自身应当具备一定的分辨是非、保护自身安全的能力,明知到山塘游泳具有危险性,仍进入山塘游泳的行为,系自身的冒险行为,最终导致溺水死亡的后果,应自行承担责任。

二、孩子溺水身亡,除了痛心、惋惜、追责之外,更重要的是反思,如何能够减少乃至杜绝该类事故的发生,让悲剧不再重演?

通过对学生溺亡案件进行分析,得到这样一个结论:学生溺水身亡的时间集中在三个时间段,一是上学期间的午休时间,二是下午放学后,三是节假日期间。在这些时间段内,学生刚刚离开课堂,身心得到放松,并且和同伴结伴而行,这样就提高了学生的危险系数。有研究机构研究表明,孩子在结伴而行的过程中,对于交通事故、溺水身亡和烧烫伤事故的发生与和孩子一起玩耍的人数有关,人数越多,出现危险的系数越大。

从出现孩子溺亡的区域来看,在两个区域发生的较多,首先是小城镇和偏远的农村,在这个区域中,存在大量的小型水库、水塘和灌溉机井。在农忙季节,水库、水塘和机井在向农田进行灌溉的同时,因灌溉时间较长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给这些未谙世事的学生留下了隐患。其次是江河地区,近些年来,由于江河中采砂盛行,导致许多地区水流湍急,水中暗藏漩涡、暗流,在这样的环境中嬉戏,学生极易溺水。

从人文环境来看,首先,在现行的学校教育中,多数停留在口头教育上,所以溺水学生缺乏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自救能力与必要的急救知识。其次,家长的监护不到位,有的家长明明知道周围的地理环境,对孩子存在着哪些安全隐患,但是疏于对孩子教育和管理。

此外,在孩子的生存技能上,教育投入明显不足。现在学校的教育中一直在告诫学生远离河流、湖泊等危险地方,如果学生学会掌握了游泳的本领,是不是能减少这样的悲剧发生?目前,我国大学尚不能达到全部拥有游泳池,中学更是只有在个别大城市的重点学校才拥有游泳池。

三、预防措施:家校共同监管做到“无缝”对接

避免学生暑期野泳溺亡事故的发生,社会、学校、家长都要尽到责任。

目前,全国及各省市县都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配套教材,但是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到一个什么程度,很少有人能说得清楚,因此,我们仍然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使教育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在学生们的身上有所体现,真正落在实处。

有了理论知识还不够,更重要的是技能培训。首先要让学生充分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其次学校要充分做好各项安全预案和活动演练。学校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在日常教学中,注重培养孩子们的安全意识,尤其是入夏后,应该重点传授孩子如何在水中自救以及营救的知识。此外,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可能给学生提供多样化、健康的娱乐场所。为满足盛夏孩子们的戏水需求,相关部门应担负起建设公益性游泳场所、设施的责任,并时刻提醒孩子们切勿到危险水域戏水。而家校教育的无缝对接,需要家庭和学校共同参与、协同配合来完成。在实行家校教育的无缝对接中,首先,要充分发挥现代科技的力量,比如校讯通、一卡通等科技手段,及时掌握孩子的活动信息。同时,学校在教育管理的过程中加强监管,不仅是在学校内,还要延伸到校园外,比如学生放学的路上,实行教师包保制,由教师负责护送学生回家。

其次,可以利用学生群体中的优秀成员,充当好家长和教师的角色,强化对同路、同村学生的监管,不仅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对他们个人能力的提高也起到促进作用。

最后,做好无缝对接更需要家庭的合作。家长必须真正的参与到学校教育的行列中来,甚至接受相关的培训,这也是家校做到无缝对接管理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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