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有哪些条件?(诉讼离婚有哪些条件)
2023-07-20
更新时间:2023-07-17 09:02:12作者:佚名
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在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受到各方关注,特别是利益人的关注。那么在房屋土地被征收之后,能得到的补偿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具体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我国土地征用补偿计算公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计算公式
(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p="">
(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p="">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三)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征收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①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②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③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土地征收补偿的计算,需要看具体是什么用途,前三年产值怎么样等来综合计算,所以实际操作中是需要时间以及相关充足的证明资料的。以上就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有关房屋土地征收补偿计算的内容,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想了解征地拆迁的其他相关知识,可以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