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06 12:05:18作者:佚名
我们的刑法中对抢劫罪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抢劫罪的法定最低刑是多少?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是怎么样的?它的主观方面是怎么样的?客观方面是怎么样的?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介绍关于抢劫罪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以及相关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分析。
抢劫罪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对抢劫罪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劫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各种财物和他人的人身。抢劫罪与其它侵犯财产的犯罪相比,有一个显著特点:构成抢劫罪没有数额的限制,哪怕只抢到一分钱,甚至任何财物都没抢到,但只要是以抢劫财物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就构成了抢劫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使之处于‘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状态.籍以抢走财物;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施暴力相恫吓,使其因恐惧而不敢反抗并被迫交出财物,或者强行抢走财物;所谓“其他方法”,是指采取除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手段,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境地,籍以抢走财物。
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暴力必须在取得他人财物的当场实施。虽然使用了暴力但未当场获取财物或者是在劫取财物之后又出于其他动机伤害被害人的,则都不属于抢劫中的暴力,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论处。当然,先前劫取财物的行为如构成本罪,则应以他罪与本罪实行并罚。
至于暴力程度,只要能对他人身体起到强制、打击作用即可,并不要求其危及他人的身体健康甚或生命安全。将人伤害、重伤甚或杀死,固然是暴力,一般的拳打脚踢、捆绑禁闭、扭抱推拽等因其对他人人身有强制、打击作用,亦可成为本罪的暴力。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 17 条规定,年满 14 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对于抢劫罪的量刑以及犯罪构成的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对您的疑问有所帮助,更多关于抢劫罪的问题,如抢劫罪怎么进行认定?转化型的抢劫有哪些?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