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8-19 09:04:36作者:佚名
结婚是人生中的大事之一,但在我国并不是说那男女双方情投意合就能够登记结婚的。我国登记结婚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这也是为了男女以后婚姻的幸福着想。那么,我国登记结婚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
结婚的条件:
一、结婚的必备条件
结婚时必须具备的条件,又称积极条件,包括: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要求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和无婚姻障碍。
结婚属于身份行为,当事人享有专属权,多数国家要求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代理。
2、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1)《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这一规定说明,结婚自由虽然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权利,但是,并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成为民法典律关系的主体。
(2)晚婚,是指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为晚婚;晚于是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初育为晚育。
(3)法定婚龄属于强制性的规则,晚婚年龄则只是号召和鼓励性的措施。
3、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二、结婚的禁止条件
结婚的禁止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或称排除的条件、婚姻的障碍,即法律不允许结婚的情况。
禁止条件如下:
1、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患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患者;
(2)性病患者未经治愈的;
(3)重度智力低下,即痴呆症患者;
(4)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
当事人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领取了结婚证,而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构成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之一。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依法作出该项婚姻无效的宣告,收回结婚证。但一方于婚后始患此类疾病者不在此限。
在我国登记结婚的条件可以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两大类,每类下面还有许多登记结婚具体的条件。男女结婚后常常因为财产关系而产生纠纷,为了防止这样的情况出现,最好还是请律师将婚前财产作一个公证。网站为您提供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服务,请来电详细咨询相关事宜。